荆门市全面推行社区(村)积分制管理
2017年初,荆门市全面推行社区(村)积分制管理。这是继去年下半年开展试点以来,取得成功经验后进行的新的部署。
去年7月下旬,荆门市委办、市政府办曾印发《荆门市社区(村)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》,在荆门市中心城区52个社区(中心城区共60个社区)实施积分制管理,京山县、沙洋县各选取1个村和1个社区,钟祥市选取2个村和1个社区,东宝区、荆门高新区·掇刀区、漳河新区、屈家岭管理区各选取1个村(队)进行积分制管理试点。为激励全体居民参与社会治理,规范积分奖励工作,去年11月1日,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《荆门市社区(村)社会治理积分奖励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这意味着社区(村)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积分靠前的居民可享受各种福利和精神奖励。
根据《规定》,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,所获积分排名靠前者,均有资格获得奖励。社会治理积分奖励的对象包括居民、家庭、单位。给予奖励的主体为社区(村)。
对于居民、家庭、单位的奖励,分为物资奖励、精神奖励和享受有关政策激励等。具体来说,物资奖励以居民日常生活用品为主,且每人每次不超过100元;精神奖励包括各级各类评星、评先表彰;政策激励主要包括办理特惠公交IC卡、提供免费健康体检、代养人员优先入住养老院、优先选择实物配租公租房。实际操作中,各地各部门在评星、评先表彰活动中,将尽量把指标向积分高的居民倾斜。
社区(村)社会治理积分奖励活动由社区(村)组织实施,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。从程序上来说,由社区(村)在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,提出奖励方案。奖励方案报乡镇(街道)财政、综治部门审核后,再由社区(村)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结束后,由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批准执行。
为保障社区(村)社会治理积分奖励工作顺利开展,奖励经费最低标准按常住人口每年1.5元/人的标准,纳入财政预算保障。此外,奖励经费的使用情况将接受居(村)务监督委员会监督。对在居民积分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、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等行为的人员,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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